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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权即正义

最近《给阿嬷的情书》这部电影大火,前两天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看了,结果整场下来哭得稀里哗啦,也想强力荐给身边的亲友。

本来琢磨着写一篇影评,表达对电影的喜爱,也把推荐理由说清楚,于是去各大社交媒体平台搜了搜其他人都怎么赞美这部电影的。看了一圈,夸来夸去,无非那些话。意外的却是看到不少人在屏摄帖子下当起纠察队,义正辞严地回复,纠正发帖人不要屏摄。

有意思。

这让我想到一件过去发生从未提起过的,略微尴尬的事,不过这先按下不表。

屏摄当然是错的(屏摄指在电影院观影时,使用手机或相机拍摄银幕画面)。

这点没什么好争论。在电影院里举起手机,亮起的屏幕会刺到后排的眼睛,快门声会打断旁边人的沉浸,闪光灯突然闪起更会让旁人怒火中烧,拍下来的东西还可能侵犯版权。不做这种事,是一个现代人最基本的自我约束。

但至于错到要坐牢吗?

有人引用香港《防止盗用版权条例》,里面就有提及影院内禁止拍摄录影,还把香港影院影厅外的警示牌拍了照发出来作为引证,上面写着:不得拍摄,否则会被刑事指控,最高可被罚5万块,监禁3个月。

我大概明白香港为什么把版权看得这么重,电影产业曾是它的命脉,版权制度也是它做国际贸易港的底子。我同样也认同那种“破窗效应”式的立法逻辑,务必把水龙头拧到最紧,一滴都不许漏,才能保住整个电影产业的盘子。

可理解归理解,真落到某个人头上又是另一回事。我真的很难说服自己:如果某人只是因为在影厅里拍了张电影开头的银幕照片,发了个朋友圈,就要被带走、被立案、留下案底,这社会留给个人的自由空间,是不是也太逼仄了?

我觉得,所谓反屏摄,应该是一条画给自己的红线。反屏摄的正确用法,是每个人在心里默默守好自己的行为底线:我知道屏摄不太好,所以我选择不这么做。这是一种向内的事,是自律。就好比我们只要管住自己不在地铁里吃韭菜盒子就行,没必要攥着口气清新剂到处喷别人嘴。

但现在很多人把它变成了一杆枪。网上见人发个屏摄照片,不管别人发的什么,就要先突突突一番指责;现实中看见前排举起手机,就恨不得立即当场执法。稍微想想,比起讨论电影本身要费脑子,指责屏摄算网络上最安全的道德发言了,还有一种即开即得的正义快感,成本低、共识强、绝不会翻车。

不过,这不太对,也让人不舒服。且不说上电影院,掏手机记录眼前的美好居然变成一件犯法的事情,这有多离谱。更不舒服的点还在于,本来一件“对的事情”,现在被人当成枪来使。

固然,“屏摄不好”是基于当前社会共识的事实判断,这没任何问题。可如果因为这个判断,一个人就获得了居高临下纠正别人、教导别人、甚至当众审判别人的资格,这里面肯定混进了某种别的不对劲的东西。

我因此想到了福柯的《规训与惩罚》,想到权力如何被悄悄“外包”给了每个普通人,社会规范又如何把活生生的人一刀切进“正常”和“异常”两个格子。但这些毕竟离题太远,就不展开了。

说一千,道一万。我坦然接受“不该屏摄”这个针对自我的道德要求,但我十分讨厌任何人以“教导”的姿态来告诉我别屏摄。

倒不是因为我不懂这些大道理,只是懂了又如何,现实里管用的从来不是道理。

我想起《理想国》中苏格拉底和色拉叙马霍斯那场经典辩论,色拉叙马霍斯上来就扔了一句狠的:“正义不是别的,就是强者的利益。”在书里,他只是个辩手,一个被安排来挨打的角色,苏格拉底一套组合拳下来,他哑口无言。但在现实里,色拉叙马霍斯那句话才是日常。

这一点,我是有切身体会的。

我前面没讲的那个尴尬故事,其实很简单:那年去电影院看《碟中谍7:致命清算》,我一而再、再而三地拍肩膀提醒前面那个大哥看电影别打电话,影响到别人观影了,他没应声儿,然后随着我语气一次比一次强烈,他猛地站起身,转过头,狠狠给了我一巴掌,说:

“就你喜欢多管闲事,是吧?”

说老实话,那是我最认同色拉叙马霍斯的一次。

站的太高,迟早有人会把你请下来。